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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說明- FSC3000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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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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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年01月至2008年06月
(修正過資料,每月下旬產生前二個月貿易統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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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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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財政部關稅總局資料處理處提供我國各關區之進出口報單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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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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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,財政部發布之資料係以新台幣為計
算基礎經各項彙總後再轉換為美元;貿易局則係將新台幣資料先逐筆轉換為美元再進行
各項加總統計。該兩數據之每年進出口貿易總值差異在正負0.2%以內(實際數約差距在
一千萬美元以內)。官方數據仍以財政部公布之統計為準,貿易局之統計僅供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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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幣匯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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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美元為單位,匯率係依當月適用匯率之三旬平均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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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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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A4紙張(橫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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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檔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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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選Excel檔按鈕,即可存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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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範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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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進出台灣地區之貨物為限(海外售魚及港口售油收入
亦納入出口值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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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品分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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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『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』處理增”9899”代碼處理特殊物
品(含進口未超過台幣5萬元,出口未超過台幣2萬元之小額報單及其他零星物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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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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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洲別/特定地區/國家(地區); 貨品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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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價基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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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以離岸價格(F.O.B.)計算
進口貨物以起岸價格(C.I.F.)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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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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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以已通關放行裝船(機)離岸日為準
進口貨物以辦妥通關手續放行日為準
存入保稅關棧之貨物,以其提出關棧報運進口放行日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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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出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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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貨進口後因故退回不再進口,或轉售國外委託簡易加工以外貨復運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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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進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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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貨外銷因故退回不再出口,或委外簡易加工以國貨復運進口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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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國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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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運銷國,出口貨物係以出口商所申報之運銷地分列,其運銷地有數處時則以最終之運銷地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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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出口國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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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最終目的地分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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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國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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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原產國,進口貨物係按原產國分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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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進口國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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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賣方國分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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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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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95 年1
月份起,我國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改採聯合國『國際商品貿易統計手冊』規範之?則編算,各項出口進口統計資料均併計復出口、復進口,本網站提供之復運資料回溯至民國9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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